<以房养老>试点方案2014年出台

发布时间 13-11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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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年开始,“以房养老”试点工作将启动,具体措施有望于明年一季度出台。9月14日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》(下简称《意见》)提出,将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。对于养老机构利用率低等尴尬问题,今后,公办养老机构将逐步转为企业或民营,改制试点方案年内出台。

什么是“以房养老”?

据了解,目前,很多老人由于缺乏资金,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购买其他养老服务。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资金提供方式。老年人将房屋抵押给金融机构,从金融机构领取养老费用。它是金融养老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,在国外较为普遍,但在国内刚刚起步。

有专家表示,“以房养老”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,多年来在各地都有实行,但始终没能推广,涉及到很多问题,最大的问题就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,很多老人仍难以接受把房子抵押而不是留给儿孙。

谁的利好?

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次“以房养老”以试点形式写进《意见》中,对于老年人、对于保险公司都是利好消息,如果试点成功的话,对于解决老年人的养老资金问题、盘活已有房屋资源、扩大保险公司业务都有积极意义。

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表示,关于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等问题,将由保监会牵头,会同民政部等部门,预计将在明年一季度出台试点的具体措施。

新闻背景·京沪等地试点均告失败

2007年10月,石景山区在寿山福海国际养老服务中心,率先开始被称作“养老房屋银行”的“以房养老”试点。试点模式是,中心与地产经纪公司合作,将老人的房屋出租或代卖,所得房租返还给老人,抵免在养老院的所需费用,或自行处理。但是,这个项目推出后问者寥寥,很多老人还是舍不得把房子给外人住,对中介机构也不信任。不久,这个项目就无疾而终了。

2007年,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曾试推过“以房养老”模式,但因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,最终不得不停办该业务。

2011年,中信银行在北京等城市启动“以房养老”的试点,目前该项业务总体业务量并不大。

 “有房老人”的七种养老模式

1、子女养老,房产由子女继承

2、抚养人养老,房产由抚养人继承

3、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,用房租差价款养老

4、将房子出租出售,自己住老年公寓,用房租或房款养老

5、售出大房,换购小房,用房款差价养老

6、将住房出售,再租回原住房,用该笔款项缴纳房租和养老

7、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或保险公司等机构,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,老人继续在该房屋居住,去世后则用该房屋还贷款.

 

佐佑策划   唐慧慧摘录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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